(2025年12月24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王艳为濉溪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
| 浏览次数: 次发布时间:2025-12-25 16:40 |
(2025年12月24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王艳为濉溪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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