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8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 明为濉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 静为濉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局长(庭长);
张陈良为濉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王 杰为濉溪县人民法院濉溪人民法庭庭长;
李 锋为濉溪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庭长;
王 平为濉溪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周 瑜为濉溪县人民法院孙疃人民法庭庭长;
马 维为濉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朱婉玉为濉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王同威为濉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局长(庭长);
李琳琳为濉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主任);
张高胜为濉溪县人民法院四铺人民法庭副庭长;
毕 伟为濉溪县人民法院五沟人民法庭副庭长;
周 丽为濉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 民的濉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杨 明的濉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局长(庭长)职务;
吴志强的濉溪县人民法院孙疃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 婷的濉溪县人民法院濉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 杰的濉溪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庭长职务;
李 锋的濉溪县人民法院铁佛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 平的濉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周 瑜的濉溪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陈良的濉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宋建国的濉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高建华的濉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马 维的濉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主任)职务;
张高胜的濉溪县人民法院百善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毕 伟的濉溪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马夫华的濉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书敏的濉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朝阳的濉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