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三项政府专项工作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如下。
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十四五”以来,濉溪县坚持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通过机制创新、政策赋能、要素集聚,实现高企数量与质量“双跃升”。截至2024年底,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124家,较“十三五”末增长153%,年均增速超过30%。累计建成省级以上科创平台9个、市级研发中心32个,获省科技进步奖2项。但对标全省先进地区,仍存在政策保障不足、创新能力薄弱、人才支撑短缺等深层次问题。
对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
(一)着力构建创新体系。逐年提升县级财政科技支出占比,加快设立县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扩大产业基金规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形成覆盖“种子期—成长期—成熟期”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完善人才引育机制,推行“柔性引才”模式,支持企业以“周末工程师”“候鸟专家”等方式引进高端智力;联合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缓解技能人才短缺问题。
(二)着力强化主体引育。围绕铝基新材料、智能制造等主导产业,精准引进高研发投入、强带动效应的项目。常态化举办“企业高校行”“专家企业行”活动,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等科创平台,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库—项目库”,促进更多科研成果在濉溪落地转化。
(三)着力营造创新氛围。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组建高企培育专业服务团队,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解读。举办科技成果展、创新论坛等活动,利用新媒体平台扩大政策知晓率,激发企业创新主动性。
二、关于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着力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和规范化管理。2024年我县共有公益性公墓(骨灰堂)15座(其中,公益性公墓8个,骨灰堂7个),除开发区外,全县11个镇均已建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但也存在土地指标难以落实、建设经费投入不足、部门协作配合意识不强、占用耕地散埋乱葬普遍等问题,对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县政府要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我县实际,成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相关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有效协调解决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
(二)坚持因地制宜,优化规划布局。坚持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紧密衔接,统一规划布局,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统筹部署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要坚持试点先行原则,在条件较好的镇选择条件较好的行政村作为试点,积累成功经验,逐步推广应用,形成试点先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良好态势。
(三)加大经费投入,完善配套设施。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原则,有序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探索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和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与后续管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美观、便捷、实用的原则,逐步做好公墓停车场、道路、排水、消防、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四)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考核机制,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社会发展公共服务项目内容进行考核,加强监管,定期检查督导。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出台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监督、管理、维护责任,确保公益性公墓管理规范、运转正常。建立奖补机制,鼓励村民将已故亲人骨灰或坟墓,直接安葬或迁入公墓,对于主动迁入公墓的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三、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及第三方服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县陆续出台《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6项政策文件,细化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予以规范。2022-2024年,我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共计444个,支出合计3.11亿元。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提升了公共服务质量,规范了政府行为,优化了资源配置。但也存在部分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不精准、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缺失、绩效评价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对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
(一)强化预算编制,严控支出成本。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建立“需求调研—标准制定—精准测算”全流程机制,引入成本效益分析,对服务项目的投入产出比进行预判,优先保障民生急需、效益显著的项目,杜绝资金浪费。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实时跟踪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对超预算、无预算支出及时预警,通过事前精准编制、事中严格管控,实现预算资金“花在刀刃上”。
(二)健全制度体系,厘清范围界限。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完善涵盖准入标准、服务规范、权责划分、退出机制等全流程的制度框架,明确第三方服务的资质条件、承接范围及操作流程,让服务开展有章可循。精准界定政府履职与第三方服务的边界,公布政府购买服务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承接主体要求及准入和禁入类项,防止出现服务缺位或越位。
(三)多方联动监管,筑牢质量防线。建立监管体系,明确财政、行业主管、审计等部门的职责边界,通过信息共享与协同处置,对购买服务的需求制定、供应商筛选、合同履行等环节实施同步监管。畅通线上、线下监督渠道,通过政府主导、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多元监管模式,形成“事前严审、事中严控、事后评估”的闭环管理,及时发现并化解质量隐患。
(四)完善绩效评价,压实结果应用。以预算全流程为脉络构建评价体系,将绩效目标嵌入预算编制环节,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执行过程有监控、完成结果有评价”。强化结果运用的刚性约束,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资金拨付直接挂钩机制。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