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前期调研与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作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围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英烈荣誉保护等重点领域,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高强度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案件结构单一、办案质效有待提升、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协作机制不完善、宣传力度不强等问题。对此,县人民检察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拿出务实举措,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会议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担当。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进一步完善检行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公益诉讼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线索双向移送、联合调查、联席会议等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司法监督”无缝衔接。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水平。针对公益诉讼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采取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等多种培训方式,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建立健全线索收集、评估、处理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提高线索处理效率和质量。重视科技强检工作,强化数字检察思维,加大对现代科技和信息化系统的投入,推动数字检察与一线办案业务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发现线索、调查取证、分析研判的能力。
(三)扩大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法治宣传进社区等方式,增强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构建“全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公益保护格局。挖掘本地文化、生态等资源优势,融入公益诉讼品牌元素,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公益诉讼品牌,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社会参与公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