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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99发布时间:2025-10-28

 

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现提出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促进法》规定,紧扣“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统筹推进“五大振兴”,在特色农业集群培育、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农民增收渠道拓宽等方面成效显著,推动我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态势良好。但对照《促进法》立法精神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仍存在差距不足。对此,县政府需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拿出务实举措,推动我县乡村全面振兴实现更大突破。

会议要求:

(一)要聚焦区域均衡,筑牢振兴基础。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高质量制定城乡融合发展规划,加大对偏远乡镇、薄弱村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覆盖;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强村带弱村”“村村联合”等发展模式,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二)要聚力产业升级,激活振兴动能。围绕我县特色农业资源,加快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延伸“种植—加工—销售—文旅”产业链,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产业附加值和抗风险能力。

(三)要坚守生态底线,擦亮振兴底色。破解“重建设、轻管护”问题,构建“县统筹、镇负责、村落实”管护体系,保障农村基础设施长效运转;开展生态环境精准治理,攻坚黑臭水体与地表水污染,坚持巡河与水质监测常态化,稳固沟渠河湖生态;强化人居环境整治,多措提升村民参与积极性,持续改善居住体验。

(四)要强化人才保障,夯实振兴支撑。优化人才引进政策,针对农村急需的技术、管理、电商等人才,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给予精准扶持;完善本土人才培育体系,依托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培育更多新型职业农民、乡村工匠;建立乡村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返乡创业,为乡村振兴注入人才活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政府相关部门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由农业农村局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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