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
(2025年8月25日)
根据工作计划,2025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须芹带领调研组对全县中小河流治理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王引河仲大庄闸建设和日常运行管护情况,深入了解全县中小河流治理成效,并召开座谈会,提出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我县境内水系纵横交错、资源丰富,境内共有9条河流,河道岸线长约320公里,这些河流不仅是县域防洪排涝、农业灌溉的核心基础设施,更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生态环境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战略作用。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主动对接上级政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稳步推进治理工作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全县谋划水利工程项目12个,计划投资金额约78.29亿元;其中,6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已顺利实施,累计完成投资13.5亿元。通过系统开展河道疏浚清淤、堤防达标加固、生态护岸建设等核心工程,河道行洪排涝能力显著提升,沿岸乡镇、村庄的防洪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有效降低了洪涝灾害风险。同时,在项目推进全过程中,制定并严格执行《濉溪县项目建设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五个一”工作法,切实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存在问题
(一)资金投入压力较大。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主要依赖上级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压力较大。当前全县财政收入增速放缓,配套资金落实存在困难,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治理效果。此外,在拓宽资金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中小河流治理方面,还缺乏有效的政策措施和运作机制。
(二)部门协同配合不够紧密。中小河流治理涉及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沟通不畅、协同配合不够紧密的问题。在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一些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建后管护机制不健全。部分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成后,存在重建轻管现象。管护责任主体不明确,管护经费缺乏,管护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导致一些水利设施出现损坏后不能及时修复,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同时,对河道的日常监管不到位,存在乱采、乱挖、乱堆、乱建等违法行为,破坏了河道的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
三、工作建议
(一)多向发力,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体系。一是强化向上对接,精准研究上级水利资金政策,聚焦县域重点治理项目包装申报,争取更高比例的上级资金支持,减轻地方配套压力。二是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中小河流治理配套资金,确保已落地项目有序推进。三是探索多元融资,借鉴外地成功案例,明确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与权益保障措施;搭建政企合作平台,针对河道生态修复、沿岸综合开发等领域推出合作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逐步形成“上级补助+地方配套+社会参与”的资金保障体系。
(二)协同联动,凝聚全方位治理合力。一是建立健全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对需多方协调的事项及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强化水利部门的牵头作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生态保护等方面,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三是加强各镇与部门之间的联动,充分发挥乡镇在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等方面的属地管理作用,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建管并重,健全长效化管护机制。一是明确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管护责任主体。落实并保障管护经费,通过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管护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管护人员培训,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提高管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建立健全河道日常监管制度。加强河道巡查,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乱采、乱挖、乱堆、乱建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