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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浏览次数:60发布时间:2025-04-18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2025年4月16日)

为促进政府债务规范管理,有效防控债务风险,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4月11日,由县人大常委会预算(财经)工委、法制工委以及部分常委会委员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县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进行调研。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县财政局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了全口径政府债务纳统、债务规模控制、债务存量化解、隐性债务监管和专债项目管理运营等重点情况,并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健全债务管理机制、妥善化解债务存量等进行深入座谈交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债务基本情况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县政府2024年债务限额124.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7.0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7.65亿元。我县地方政府债务系统2024年债务余额为123.4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6.32亿元、专项债务97.16亿元。债务余额在人大批准债务限额之内。

(二)政府负有偿还和支出责任的债务。我县2024年全年需要化解的政府负有偿还和支出责任的债务为12.73亿元,实际化解21.99亿元,其中利用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项债、结存限额、置换债券方式化解16.93亿元,利用财政资金化解5.06亿元,已完成2024年度化债任务。

(三)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水平。按照省财政厅对地方政府全口径债务率考核的要求,截至2024年末,全县政府法定债务余额192.24亿元,综合财力89.79亿元。我县2024年全口径债务率为214.1%,债务风险为橙色等级,总体可控。

二、债务管理措施及成效

(一)债务化解稳步推进。积极筹措资金落实还本付息责任。通过再融资债券、预算安排等措施,将全年法定债务到期本息合计10.49亿元全部偿还,实现了应偿尽偿。抓住财政部2024年安排3.2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额度和新增专项债化解隐性债务契机,通过债务置换、新增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项债及利用综合土地出让收入、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措施筹集资金化解隐性债务,截至2024年底累计化解82.2亿元。

(二)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在不断总结专项债项目资金发行使用经验的基础上,会商发改部门压实部门责任,加强项目前期管理,提前谋划,精准对接,2024年全县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12.57亿元。同时,加快债券资金拨付进度,推动全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涉及医疗卫生、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领域,有效发挥债券资金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三)政府债务管理质效提升。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政府性债务管理及化解等情况报告,强化了人大依法监督。县政府加大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关注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支出及项目进度情况,确保债券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同时,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等情况,使债务信息进一步阳光透明。

(四)政府债务监督检查常态化。加强对政府举债行为的监督,严格落实债务管理改革政策,坚决制止政府债券之外各种方式的举债行为。加强对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使用监督,确保资金按照规定范围合理高效使用。有效控制政府债务规模,稳妥推进存量化解,紧盯全口径债务率等指标要求,确保各项考核指标严格控制在警戒线之下,有力防范债务风险。

三、存在的问题

(一)债务化解压力较大。因经济下行、经济发展质量不高、政府基金收入减少等因素,县财政收入增速低于刚性支出增速,我县仍处于财力弱债务高、发展慢收入低、压力大保障难的财政紧平衡状态,可用于偿债的财力较少。隐性债务化解目前仅完成54.5%,按照十年化解完成的刚性要求,化债仍面临巨大压力。

(二)债务主体责任不实。部分单位仍然存在项目申报“重数量、轻质量”,债券资金“重发行、轻管理”的观念,债务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扎实,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尚需提高。债务化解“等、靠、要”思想仍然存在,缺乏主动化解的积极性和探索多方式化债的主动性,风险管控仍面临挑战,需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债务主体的责任。

(三)专项债项目收益平衡难。项目储备、论证工作不充分,专项债发行额度难以匹配在建项目需求,债券发行时间、发行额度与项目工期等有错配,制约了项目快速推进。项目建设存在重投资、轻运营,运营收益达不到预期,增大财政付息压力。

四、工作建议

(一)强化财源建设。聚焦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迭代升级,稳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量质同增,进一步夯实税基、拓展财源。

(二)科学谋划项目。完善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和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风险把控,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债务风险等情况,做实做优项目规划储备,严把项目申报关口,加强收益平衡动态监测,提高项目收益覆盖率。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推进债券资金专项审计,将评价和审计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依据,切实提升债券项目质量。

(三)加强风险管控。严格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合理把控新增举债规模,增强预算管理的完整性和约束力。推动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遏制隐性债务新增。加强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坚决把牢债务风险底线。

(四)压实化债责任。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机制,压实专项债券项目单位偿债责任,不断健全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对新增隐性债务和不实化债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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