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安徽省旅游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安徽省旅游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徽省旅游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产业融合、统筹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条例》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动全县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依托县域旅游资源,扩业态、强服务、促发展,全县旅游产业呈现高质量发展势头。但也存在《条例》的推广普及不够、基础设施及周边配套服务不完善、旅游市场监管有待加强、旅游服务体系亟待建设等问题和不足。对此,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拿出务实举措,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会议要求,
(一)深化宣传教育工作。多渠道宣传推广《条例》内容,提高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特别是旅游经营场所要设置宣传栏、宣传展板、举报栏,展示《条例》的核心内容,方便游客和从业人员了解查看。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参加《条例》培训,促使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完善旅游公共设施。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配套设施建设,推动旅游业繁荣发展。补齐各旅游景点基础设施短板,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积极推动智慧旅游的建设进程,以科技力量提升旅游景区的信息化水平,为游客带来更加便捷、高效地旅游服务。
(三)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强化对旅游行业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旅游行业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对失信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切实提升旅游市场整体水平。
(四)完善旅游服务体系。推进餐饮标准化特色化,强化品牌推广,打造濉溪特色美食名片。支持特色民宿建设,在规划布局、质量标准、建筑风格等方面加强指导。加快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和推广,如手工艺品、地方特产等。创新旅游项目,增加沉浸式、互动式旅游体验,丰富游客的旅游体验。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