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前期调研与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作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要求,持续发挥检察建议针对性强、提前预防的优势,积极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也存在部分检察建议质量不高、类案治理水平较低、后续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对此,县人民检察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拿出务实举措,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会议要求,
(一)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在注重数量的同时抓好检察建议的质量,确保检察建议发挥更大作用。
(二)坚持“必要审慎”原则,不重复、不盲目制发检察建议,摒弃就案办案工作理念,以个案办理深化类案治理效果。
(三)加大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的监督力度,对于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使检察建议真正见实效、出实绩。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