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2023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等三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23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结合前期调研与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作审议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会议认为,2023年,县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克服收支矛盾,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预算编制仍不够科学,预算执行刚性不足;财政收入结构不够优化,收入质量有待提升,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债务化解压力不断加大等问题。对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解决。
会议要求:
(一)积极培育涵养税源,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密切跟踪减税降费实施情况,持续强化税收征管工作,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负担,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助力企业提质增效。积极培育涵养税源,不断厚植税基,提高收入质量。
(二)着力增强预算刚性,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强化预算硬约束,严控一般性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持续落实零基预算要求,统筹做好预算编制,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三保”支出预算执行。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从严控制项目预算调整行为,增强预算执行约束力。
(三)加强债务管理监督,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深入实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专项行动,有序化解存量债务。强化全口径债务动态监测,严格依法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要求,科学谋划和广泛论证债券项目,强化债券项目实施监督,完善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二、关于2023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政府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实事求是地揭示了存在的问题,而且针对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原因,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审计,实现了对预算执行及其结果的全面监督,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然存在审计站位有待进一步提高,审计的广度、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重点领域的审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政府债务风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对此,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
(一)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审计实效。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突出绩效原则,持续加大审计力度,深化政府投资和预算绩效审计,坚持量入而出、量力而行,积极开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审计。注重对经济运行中各类问题的揭示力度,把好重点民生资金审计关,着力规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的质量和实效。
(二)创新审计理念,提升审计能力。审计部门要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推进改革创新,实现以查错纠弊向以效益审计的思路转变,从揭示和纠正表面问题向解决深层次问题转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找出原因,探索解决方法和途径,从宏观的高度查问题、找差距、提建议,防止一些问题年年审、年年犯,以高质量的审计促发展、献良策,不断提高审计监督的权威性。
(三)严格责任落实,促进审计整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根据违规违纪问题的不同情况,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逐条抓好整改,深刻分析问题反复产生的根源,把推动问题整改贯穿审计监督全过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督促和追责问责长效机制,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传导及具体责任人,压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关于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县政府大力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巩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成果,积极争取政策项目资金,高标准、高起点推进公路、 铁路、水运互联互通,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但同时也存在部分重点项目推进缓慢、资金投入难以保障、项目建设外部环境欠佳等问题,对此,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
(一)确保建设进度。建立重点交通项目推进工作责任制,确定项目推进计划、阶段实施任务,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倒排工期,督促施工单位全力投入项目建设,加强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管,务实高效地抓好重点交通项目建设。
(二)强化要素保障。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加大工作力度,协调上级有关单位,做好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及时开工。针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加快征地拆迁工作、落实项目用地。加强银企对接,优化投融资结构,确保重点建设项目融资到位。加强项目谋划工作,主动对接国家和省投资重点部门,争取更多的资金和项目。
(三)优化外部环境。要加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阻工等问题,在加大协调力度的同时,要依法进行处置,确保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建设。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