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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浏览次数:219发布时间:2024-03-25

 

县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

(2024年3月21日)

2023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的精神,按照《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办法》,从严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现将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23年,共收到县“一府一委两院”和各镇人大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件,基本做到了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实现了报备工作常态化。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相关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6件,保证了报送工作的准确、及时、无误。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要求,10月份将《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成功录入安徽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并通知其他单位将有关规范性文件录入该数据库,实现了应录尽录。

(一)坚持高位推进,统一思想认识。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印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资料汇编》,将《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精神和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传达到县直各相关单位、各镇人大,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以高度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明细表、报送备案的范围、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送,坚决做到有件必报。

(二)完善制度机制,保障工作运转。认真实施《淮北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淮北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工作流程(试行)》,落实《濉溪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细化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审查等程序,加强与相关委室协作配合,结合上位法和省、市人大有关规定及工作实际开展相关制度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强化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保障。

(三)配强工作力量,提升审查质量。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负责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分送、存档和审查等具体工作。从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出发,县人大常委会从机关在职人员中选调一名法律专业人员从事备案审查工作,并聘用其为本单位公职律师,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将各单位上报的规范性文件分送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审查研究,提出初步审查研究意见。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求制定机关及时补正,坚决做到有错必纠。

(四)规范审查程序,做到有件必审。落实提前审查,把审查工作前移,对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及时组织认真研究、严格把关。坚持主动审查,对所有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均及时进行逐件主动审查,按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开展专项审查,根据全国人大和省、市人大关于开展专项领域清理等工作要求,及时开展专项清理活动,督促政府同步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促进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协调一致。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高虽然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了工作会议安排规范性备案审查工作,但仍有少数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识不足,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报送备案的程序了解不清不透,没有把备案审查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同落实。

(二)信息化平台建设相对滞后。目前,省人大打造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只面向县人大开放,各镇人大向县人大报送备案审查材料还是通过纸质方式报送,报备时易出现材料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备案审查工作效果。

(三)专业队伍建设相对不足。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仅一名主任和一名副主任编制,监察和司法工委还兼职人大信访工作,工作量相对偏大,专业人员力量相对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进展。

三、下一步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检查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知晓度、关注度、参与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备案审查工作氛围。

(二)提升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密切与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县“一府一委两院”以及乡镇人大的沟通联系,采取组织座谈、开展培训、案例评析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县、镇人大一体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做到纵向互通、横向互联、工作互动。

(三)强化督促纠正,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有效落实。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促进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县“一府一委两院”和镇人大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秘密文件除外)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全覆盖;坚持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等多种方式并行,做到件件有审查、有结果,实现审查全覆盖;坚持有错必纠,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规范性文件,实现纠错全覆盖,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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