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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3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的审查报告
浏览次数:655发布时间:2023-12-29

 

——2023年12月28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监督条例》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室对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2023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经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2023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43216万元。受中央转移支付的增加、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调增上级补助收入等各项收入214800万元,2023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755910万元,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75591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经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2023年政府基金总收入为210000万元。由于存量建设用地收储进展缓慢,土地出让金收入减少,新增专项债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医疗卫生补短板、教育补短板等支出,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3536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为3536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2023年我县国有资本经营收益3300万元。由于建投集团上缴利润及上级转移支付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整为5213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52137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作调整。

二、意见建议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室认为,由于后疫情时代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预算审查室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同意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3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财政质效,提出以下建议:

(一)持续加强收支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为市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持续回暖向好。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不断提升财政收入质量。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确保财政平稳运行。盘活存量资金,统筹各类资金、资产和资源,优化支出结构,兜牢“三保”底线,防范财政风险。

(三)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作,摸清摸实收入底数,树牢零基预算理念,按照“有保有压和需求可行”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202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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