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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1280发布时间:2023-06-29

 

6月27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总抓手,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治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县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也存在安全生产意识仍待增强、监管单位职能作用发挥不足、教育培训效果不佳、基层队伍建设弱化等问题。对此,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拿出务实举措,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会议要求,

(一)强化联动执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到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执法、增强执法威慑。

(二)强化责任落实科学谋划和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根据安委会成员单位具体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查督办和问责追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整治,不断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考评结果运用。

(三)强化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安全教育活动,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考核管理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接受再培训或调岗。

(四)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安监人员学习培训和管理,配齐配强专业安监人员,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注重发挥评优评先的激励作用,激发基层安监人员干事创业的动力和活力,打造专业稳定的安全监管队伍。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附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23年6月27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决定》,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通知》,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开展好本次执法检查活动,执法检查组专门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在检查中通过发放问卷、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和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我县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基本情况

全面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持续稳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总抓手,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治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夯实党委政府领导、行业部门监管、企业主体“三个责任”,扎实稳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2022年,全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60%;今年以来,全县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下降50%,全县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22年,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8次;通过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季度会议、调度会、下发规范文件等措施,深化《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出台《濉溪县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濉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文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年10余次亲自带队督查检查企业单位、商场市场、建筑工地等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县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领导分管联系部门、部门监管行业企业”原则,各司其职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先后开展排查整治年、集中攻坚年、巩固提升年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企业问题隐患清单4169条,制定措施3493项。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分行业、分区域、分层次组织执法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培训,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等特种行业、特种岗位从业人员,全面纳入培训范畴,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人岗相符。2022年以来,组织领导干部安全教育培训70余人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2660余人次。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发布《濉溪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县交通运输局多次组织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严格实行安全目标考核,严肃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和巡查,创新管养机制,建立县、镇、村三级路长制体系,持续开展全县县、乡道路安全隐患的大检查大排查。县住建局建立燃气行业管理多部门联勤联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加强对燃气行业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整治违规改造室内燃气管道等安全隐患,确保燃气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同时,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指导,严防高空坠物、塌方、坍塌等事故发生,保障建筑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县公安局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建立社会化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增强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交通安全执法工作,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优化交通秩序;加强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工作,坚持全面检查和严格执法,排查整治各类社会安全隐患,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县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也按照各自法定职责,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为维护濉溪县安全生产稳定局面作出了各自贡献。

(五)落实安全生产宣传责任安全生产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别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县应急管理局还加强对企业的安全培训和指导,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素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安全生产意识仍待增强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不够深入,对抓安全与促发展的关系认识不足。同时,部分企业还存在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等问题。

监管单位职能发挥不足安委会成员单位任务分工未能及时根据部门职责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部分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边界模糊,新兴行业监管职责不明,在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时,存在工作不主动、力度不够大、监管不闭环等问题。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有待进一步梳理和明确。

教育培训效果有待提升部分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法》的了解不够充分,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存在不能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对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足,安全生产技能不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较弱等问题。

基层队伍建设还需加强。安全生产涉及行业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现有的基层安监人员无法满足繁重的督查检查任务需要。同时,职业风险高、责任重、待遇低,导致安监队伍流动性大,严重影响了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三、对我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几点建议

加强依法监管提高安全生产违法成本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对企业的普法力度,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加大日常监督和突击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行业和企业实施重点整治,依法做到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执法、增强执法威慑,真正起到“处罚一家、教育一片”的效果。

加强责任督导提高职能部门监管效率科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明确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加强督查督办和问责追责;紧盯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整治等工作举措,不断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机制,将执行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认识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考核管理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考核,对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或证件,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再培训或调岗。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安监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强化对现有基层安监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配齐配强专业安监人员,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注重发挥评先评优的激励作用,激发广大基层安监人员干事创业的动力和活力,打造专业稳定的安全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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