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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提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1464发布时间:2023-08-28

 

8月24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提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县上下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县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前沿阵地,在提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干部队伍建设不强、联动工作机制不完善、主动服务意识较弱等问题和不足。对此,县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拿出务实举措,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会议要求,

一要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广大审判人员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着力提升办案能力,全力提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将提优法治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工作全领域、各环节,细化营商环境任务分配,全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二要健全联动工作机制。深化府院联动,完善联调机制,聚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合力,形成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保质保量完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合工商联、工会等部门进行司法指导和纠纷调处,源头化解涉企纠纷。

三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及时对接市场主体和评价对象的司法需求,用心用情给企业送去法律服务和帮助,最大限度帮助企业纾困。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促进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让企业等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法院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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