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6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县监委高度重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强力推进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落实责任不到位、治理机制不健全、队伍建设相对薄弱等问题,对此,县监委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正风反腐。县监委要持续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监督首责,用好督察督办、通报问责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权必追究。
(二)深化机制改革,创新监督手段。县监委要立足工作实际,夯实主体责任,细化配套制度,持续整合监察协作区、镇监察专员办公室、村务监察委员会力量,推动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锻造过硬本领。县监委要加强基层监督委员会建设,加大业务能力培训力度,着力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监察业务水平,全面提升监督效能。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监察委员会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