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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10933发布时间:2022-11-02

 

2022年10月26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广泛宣传、严格标准、强化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等举措,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但同时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偏高、基层职能作用发挥不足、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宣传教育效果有待提升等问题。

会议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隐患。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你点我检”活动,加强对重点食品企业和领域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检查;加强多部门沟通协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市场、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开展行刑衔接培训、交流;坚持以点带面进行整改,对于在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例、解决一类。

(二)强化职能发挥,补齐监管短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具体职责,积极履行职能,确保各监管环节的有效衔接;要落实好中央及省、市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要求,不断完善我县的监管体制,配齐配强基层监管力量;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发挥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注重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全县食品安全工作。

(三)依法从严从重,提高违法成本。执法部门要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对监督检查、日常巡查、投诉举报、抽检监测等发现的违法线索迅速响应,达到条件的应及时立案,强化行刑衔接。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案件,以及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效应。

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社会共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常识,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有效营造社会共同关心、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氛围;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人民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公众消费信心;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普法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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