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7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海波带领农村工委和城建工委组成人员,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情况进行了调研。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气象法》的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气象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履行气象预测预报、气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气象探测保护、规范施放充气升空物活动、防雷安全监管、人工影响天气、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社会管理职能,地方气象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为我县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近年来,县人民政府着重加强《气象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工作,每年都以《气象法》发布实施纪念日、“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地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通过举办《气象法》宣传月(周)、开放气象台站、上街设宣传点、发放各种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气象法》,有效地扩大了《气象法》的宣传面。
(二)切实加大气象执法力度。一是加大防雷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我县属于雷击多发地区,雷击安全隐患多,雷击灾害呈上升趋势,气象部门按照气象法律法规规定,长期以来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完成了全县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普查并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三是依法开展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普查,制定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技术性规范,并进行备案。三是加强充气升空物施放活动的审批管理。
(三)气象预测预报和服务水平逐步提升。遇有重大气象灾害和关键性天气,通过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微信群以及纸质材料等多种形式,及时传送气象预警预报信息,为各级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指导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合理安排生产生活提供助力。
(四)积极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按照《气象法》赋予的职责,认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成立了以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方案,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县政府逐年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增设、更换了部分火箭架。目前,火箭发射系统2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4个。今年4-6月我县出现了干旱,影响秋季作物播种,面对严峻旱情,县气象局全力以赴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并从4月起先后连续6次实施大规模作业,有效地缓解了旱情,为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气象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气象法的宣传不够深入。一些行业对预防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象资源等工作缺乏了解,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危害和防御工作认识不足。如一些单位企业不按要求开展防雷安全检测工作,建设项目审批未充分考虑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
(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需进一步加强。我县人工影响天气的装备、日常维护以及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依法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及有关单位对气候变化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认识不足,缺少长期开发利用计划。
(三)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服务能力与应急服务需要存在差距。遇有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各部门与气象部门的联动机制作用还没有完全有效发挥。如预警预报发布渠道、传播途径、应急响应和信息覆盖面等方面的工作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抓好气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县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抓好向各级领导干部、广大人民群众和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使他们对气象防灾减灾法律法规有进一步的了解,对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有新的掌握,防灾减灾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大气象现代化建设力度,完善服务手段,进一步提高业务和服务质量,努力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完善气象灾害天气信息预警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服务平台建设,同时积极加强和宣传部门及有关媒体的协作,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的畅通。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气象探测监测水平。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气象防灾减灾投入,同时加强对区域自动气象站的投入,不断提高我县的气象灾害探测监测预报水平,使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