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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浏览次数:8017发布时间:2022-08-30

 

7月14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秀芳带领社会建设工委和教科文卫工委组成人员对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进行走访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2010年10月被批准为国家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2011年7月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县政府把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作为落实上级惠民政策的重要载体,不断完善体制机制,逐步提高经办能力,“围绕支点、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即以资金投入为支点,以硬件、软件提升为重点,以打造优质服务为亮点,在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县、镇(园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各镇(园区)配备了不少于4名社保工作人员;各村(居)委会确定了协办员,建立了县、镇、村三级经办服务机构,确保了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落实政策法规,强化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我县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2018年1月12日县政府出台了《濉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濉政﹝2018﹞6号),针对基础养老金标准、最低缴费档次、缴费补贴和代缴人群做出相应调整。同时,配套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风险防控制度》《财务制度》等内控稽核制度以及《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效能制度,确保政策法规落实、管理有效。

(三)强化部门协调,提升工作效能。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加强县农保中心、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相关合作银行等单位之间的日常联系,确保及时获取代缴人群的信息,确保各级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效能。

(四)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创新宣传机制。突出宣传重点,针对群众关心的缴费标准、待遇计算、个人账户继承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多渠道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引导适龄居民积极参保。二是创新奖惩机制。县政府对每年3月31日前完成续保任务的镇(园区)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按照每参保1人补助2元的标准给予乡镇经费补助,对未完成任务的镇(园区)每少续保1人扣补助经费0.4元。有效调动了各镇(园区)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续缴保费工作的落实。三是创新服务机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涉及的参保缴费、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均通过合作银行来实现,确保了基金安全。同时在每个行政村安装转账电话,实现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领取和信息查询“四个不出村”。强化人文关怀,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走访,了解待遇领取人员生活状况,并对年老体弱、重度残疾等行动不便的人员实行上门服务。四是创新稽核方式。将任务下移,压实村干部工作责任,并将稽核工作与年度考核、工资相挂钩,确保基金安全;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做好基金管理工作,加强社会监督,筑牢基金安全防火墙。

二、存在问题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偏低。目前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与周边地区相比偏低,城乡居民参保意愿不强,给每年的续保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部分群众缴费积极性不高。一是部分群众对养老问题认识不足,不愿缴费或选择低档次缴费,尤其是16周岁至45周岁年龄段的群众情况普遍。二是部分城乡居民选择参加待遇水平较高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三、意见建议

(一)结合县情,适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考居民收入增长和物价上涨指数等因素,适当加大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投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加大宣传,激发城乡居民参保热情。丰富宣传方式,创新宣传载体,积极利用明白纸、宣传单、手机媒体等方式开展宣传,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入户宣传率、资料入户送达率和群众知晓率。

(三)优化工作流程,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完善养老金发放机制,推行线上缴费全覆盖,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作用,使城乡居民更好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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