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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纪委监委: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营造优良政治生态
浏览次数:18208发布时间:2022-07-01

 

濉溪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紧盯关键领域关键环节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今年1至5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3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比74.5%、第二种形态占比15.8%,第三种形态占比6%,第四种形态占比3.7%,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实现了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强化日常监督,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信访核查,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一把手”进行全方位监督。综合运用“蹲点式”、“关爱式”谈心谈话,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诫勉谈话、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灵活运用第二种形态,让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从抓早抓小、严管厚爱的原则出发,对不守纪律规矩的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根据违纪性质情节和认错态度,用好纪律这把尺子,从细小处着手,从细微处着眼,综合运用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纠正党员干部轻微违纪问题,既严明纪律又关心爱护,实现惩戒与教育紧密结合。 

稳妥运用第三种形态,让警示高压震慑常在。重点围绕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对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重拳出击、猛药去疴。对严重违纪违法的“极少数”,坚决查处,果断清除毒瘤,释放越往后越严厉的强烈信号。同时做实做细第三种形态,充分运用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让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时悬崖勒马。

谨慎运用第四种形态,让问责利剑持续高悬。精准运用第四种形态,推进纪法衔接,以强有力的惩处保证监督实效。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对政治与腐败问题交织、职务违法犯罪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进行处理,依纪依规依法立案审查调查,使监督力量更科学,监督效能最大化。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作风建设和反腐败问题中如何清理已发、震慑新发给予路径指引。”濉溪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盯关键领域关键环节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管到位上、严到份上,让党员将党纪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被动敬畏到自觉遵循。(段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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