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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8572发布时间:2022-06-29

 

6月24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各项要求纳入全县安全生产总体范畴,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也存在宣传工作不到位、道路交通设施基础薄弱、乡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交通执法力量建设相对不足等问题。对此,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拿出务实举措,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会议要求,

(一)提升宣传教育成效。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好宣传平台,谋划好宣传内容,用好正反两方面发挥好宣传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打造安全文明通畅的交通环境。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县政府及各相关单位要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排查梳理全县道路安全隐患,切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对整治后仍然存在隐患或事故多发的路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消除农村道路隐患。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控力度,积极开展农村道路设施排摸工作,根据农村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划分重点时段,厘清重点路段,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农村地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整治,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提升交通执法能力。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培训,不断提升执法队伍依法处置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结合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定期开展执法互评自评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确保执勤执法水平跟得上法治建设的要求。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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