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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8340发布时间:2022-04-29

 

4月22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工作,能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新形势新要求,通过打造专业化团队、成立未检办公室、挂牌观护帮教基地,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动建立未检统一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但也存在法治宣传不到位、未检工作缺乏创新意识、社会支持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和不足。对此,县人民检察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拿出务实举措,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会议要求,

(一)加强法治宣传,拓宽保护维度。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积极探索法治副校长履职方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特别重视对住宿学生、教职工等群体的宣传力度。积极构建家校社互联互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助力学生树立法治信仰,自觉践行法治理念,营造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效。着力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团队建设,配齐配强办案力量,对标先进地区,学习经验做法,转变理念,抓住重点、突出特点、打造亮点,推动具有濉溪特色未检品牌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承上启下诉讼地位,聚焦未检工作的热点、难点和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盯紧校园周边环境突出问题,进行网格化摸排、台账式管理、清单式整治,重点督查欺凌、虐待等校园安全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协调联动,形成保护合力。依托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逐步构建“检察+团委”“检察+妇联”等工作机制。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府检”联动机制作用,在青少年保护和服务中心的统筹协调下,厘清相关单位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未检社会支持体系。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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