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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法院《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落实与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6927发布时间:2022-03-18

 

3月10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落实与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深入开展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濉溪县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质效考核名列全省法院第一方阵。但同时也存在调节机制不够顺畅、基层调解力量薄弱、调解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和不足。对于以上问题,县人民法院要认真研究,拿出务实举措,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会议要求,

(一)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司法推动、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调解工作机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积极打造具有濉溪特色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和管理平台,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推动矛盾调解网上办理。

(二)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按照《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要求,将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调解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学习和培训,提高调解员驾驭工作的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

(三)加强诉源治理工作。要创新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定期开展法律援助走村入户活动,推动基层矛盾就地化解。

认真分析和研究群众中普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司法建议”小切口推动建设法治政府的大格局,扎实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和纠纷。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法院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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