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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法院: 三地法院齐联动,六人喜提88万执行款
浏览次数:9699发布时间:2022-01-11

 

近日,濉溪县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笔来自合肥市包河区法院的88万余元汇款,这标志着横跨淮北市濉溪县、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市包河区三地法院的4起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涉案的6名申请执行人共收到执行款88万余元。

事情的起因要从濉溪县法院执行袁某等4人诉陆某和、王某翠的民间借贷纠纷开始,案件的承办法官陈文多方查询被执行人陆某和、王某翠名下的财产,一直没有多少收获。而2名被执行人家在肥东,却常年在山东打工,与濉溪县相距很远,难以有效查控。陈文法官为此专程到陆某和、王某翠所在肥东县实地走访查询,发现两人在合肥市区购买了一套房产,遂依法进行了查封。

在合肥相关部门进行查封时,又发现了新情况,濉溪县法院对2名被执行人的房产属于轮候查封,该房产已经被肥东县法院首封,且两次拍卖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本着穷尽执行措施的办案方式,陈文法官多次与肥东县法院的法官电话联系沟通协调,并向肥东县法院发函,请求将该房产移交濉溪县法院处置。肥东县法院函复同意将该房产移交给濉溪县法院处理。

在濉溪县法院着手准备处置房产时,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来函,称该涉案房产系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某支行的财产,请求将该房产移交给包河区法院进行处置。濉溪县法院的案件处理一波三折,但陈文法官认为包河区法院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某支行对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意将该房产交由包河区法院进行处置,并根据法律规定,函复包河区法院要求在依法扣除优先受偿的款项后,将剩余案款全部转入濉溪县法院。

2021年最后一天,濉溪县法院收到了包河区法院转账的执行款88万余元。新年伊始,陈文法官通知袁某等4人和肥东县法院2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孔某、冉某。经过几轮协商,6名申请执行人就执行案款的分配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顺利从濉溪县法院领取了共计88万余元的执行款,最大限度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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