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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18356发布时间:2021-10-27

 

2021年10月19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自《传染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传染病防治体系基本建立,能力全面提升,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保障措施不断加强,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联防联控机制。但同时也存在《传染病防治法》宣传力度不足、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成效。对此,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

(一)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宣传,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传染病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全社会构筑起传染病防治的牢固防线。

(二)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的经费投入力度,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三)加强传染病防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人才引进模式,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工作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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