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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25094发布时间:2021-08-23

 

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前期调研与常委会审议情况,作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司法目标,依法全面履行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职责,为“依法治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但同时也存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有待增强、监督效果有待提高等问题和不足。对此,县检察院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

(一)强化规范管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补短板、强弱项,以制度建设提升工作质效。加强队伍建设,整合优势力量,统筹工作安排,配优配齐工作团队。通过“三会三对应”沟通协作机制,畅通与法院、行政司法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形成财产刑执行合力。

(二)加大监督力度继续开展专项活动,加大重点案件的类案检查力度,突出监督效果。构建常态化监督机制,实现监督检查的全覆盖。认真分析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共性、类性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提高财产刑执行质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宣传作用的基础上,创新宣传方式,利用微信、微博、县融媒体中心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财产刑执行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法治意识,为财产刑执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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