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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
浏览次数:5680发布时间:2021-09-18

9月16日,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秀芳带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执法检查组在动员会和培训会结束后,先后来到刘桥镇卫生院、濉溪镇疫苗接种点、格林豪泰集中隔离点等地进行走访察看,检查有关部门在传染病监测预报、疫情报告、疫情处置和疫苗接种等方面所采取的的工作措施,听取相关部门及基层工作人员对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的意见建议。在听取县卫健委关于《传染病防治法》工作情况汇报后,检查组对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中的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就加强改进防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检查组指出,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是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年初工作要点安排和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安排的一项重大监督活动。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新时代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新标准、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执法检查组建议:一是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共识。充分认识到开展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自查自纠,对症“下药”,持续推进《传染病防治法》在全县更好贯彻实施。二是抓好技术人才的培养,推动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要制定引进、培训专业人才计划,创造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多渠道培养和选拔人才。充分利用本地医科院校,开设相关院系、专业、课程,培养和储备专业后备力量。三是继续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宣传贯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面向不同群体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公众的传染病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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