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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浏览次数:5404发布时间:2021-06-22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根据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执法检查的决定》,2021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切实搞好本次执法检查活动,执法检查组认真进行准备,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学习。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和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我县实施《种子法》的基本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种子法》概况及实施情况

(一)《种子法》基本概况

《种子法》是2000年7月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2004年、2013年和2015年先后进行三次修订,现行《种子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种子法》共有10章、94条,内容涵盖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种子监督管理等,贯彻实施好《种子法》对于保护种子安全和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贯彻《种子法》基本情况

1.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和保护。自2019年以来,我县已经征集各类野生、近缘、地方品种等共计32个,各种信息已经征集完整,采集的种子已经登记归类,上报安徽省种子管理站和安徽省农科院,进入国家种质资源库。同时,县政府制定出台了相关措施对各类种质资源进行严格保护。

2.倡导企业选育新品种。依据《种子法》对农作物品种选育的规定,组织种子企业自主创新,农作物育种取得了一定成效。五铺农场、永民种业、柳丰种业、双收种业等建立了农作物育种科研机构,同时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校联合开发新品种。近年来濉溪县小麦品种审定7个、玉米品种审定9个、大豆品种审定15个。

3.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我县已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14家,主要位于百善镇和四铺镇。企业依据《种子法》及配套法规的要求开展农作物种子育、繁、推工作。近年来制种基地面积稳步增长,制种企业加工、储藏、检验设备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生产种子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主要农作物制种面积合计50余万亩。其中小麦制种面积44万余亩,种子年产量约2亿公斤,商品化率达89.3%。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门市部约450余家,都能按照《种子法》对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经营规定进行经营,严格落实种子销售备案制度。

4.严格种子监督管理。县政府每年都认真组织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夏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等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管巡查工作。同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有效地打击了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2018年以来,濉溪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车辆206台次、执法人员651人次,检查农资门市部(企业)1005个次,受理种子投诉50余次,办理种子案件5起,有效净化种子市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5.积极扶持种业发展。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濉溪县关于支持种业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暂行),推动农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种业发展优势。同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成功打造50万亩标准化良种生产基地。自2019年被认定为国家区域化良种(小麦)繁育基地以来,县政府把小麦制种基地建设作为推动县域农业农村发展的核心抓手,2019年整合各类资金6963.359万元,其中财政资金4350万元(中央2995.43万元、省580万元、市127.48、县647.09万元)、企业投入2613.359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县已完成高标准农田治理合计达到139万亩。

6.多方位服务种业发展。通过种子包衣、飞机防控小麦赤霉病、高标准农田建设、种子质量监管等多环节的服务保障水平,极大地提高了小麦良种的产量和质量,并依托县种子协会,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品种选育逐渐由“高产”向“优质绿色稳产”兼顾迈进。组建的品牌粮食作物种子产业联合体,引领带动“濉溪良种”国家优势农作物繁育基地发展成效显现。

(三)实施《种子法》取得的成效

一是育种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种子企业和科研单位加大育种科研投入,开展校院企多形式合作育种与联合攻关,育种创新能力逐年提升。二是良种生产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初步建立50万亩良种繁育基地,年生产良种近2亿公斤,不仅保障本地市场供应,同时还向周边省、市销售,成为皖北重要的种子输出县。三是良种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大力开展新品种示范展示,加快良种推广应用。2020年我县农作物良种覆盖率已达到98%,比2010年提高近3个百分点,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实现了一次更新,农作物产量、品质和抗性水平显著提升。四是我县种子企业快速成长。现有种子企业14家,企业规模逐年增大,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五是依法治种能力进一步提高。2019年成立了濉溪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强化种子管理职能,人员得到充实。建立了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种子管理能力得到提升,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

由于工作成效显著,濉溪县2018年被评为安徽省区域性良种(小麦、大豆)繁育基地;2019年被评为国家区域性良种(小麦)繁育基地;2020年被财政部评为制种大县,2021年通过农业部组织的制种大县答辩,将获得不少于1.5亿元资金支持。

二、存在问题

整体看,我县在贯彻实施《种子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种子法治基础较为薄弱。各级各部门对种子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对种子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深;对种子法律法规宣传仍以发传单、印手册、会议培训等传统方式为主,受众率和普及率均较低。

(二)种子执法能力亟需提升。我县没有专门种子种苗管理机构;现有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人员老化、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能力较弱;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缺乏必要的执法装备和检测设备,难以满足种子市场监管的任务要求。

三、意见建议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种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升我县依法治种水平,促进现代种业发展,确保种子质量安全,保障我县农业和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执法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政治认识,加大《种子法》宣传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种业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要素。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指示精神为指引,切实做好我县种子产业的规划设计,全力打造“濉溪良种”“濉溪粮食”品牌,为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学习和宣传《种子法》,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和种子执法力度。一是按照《种子法》的要求,尽快设置专门种子种苗管理机构;二是加强种子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保障工作经费;四是完善执法装备和检测设备,满足种子执法和市场监管的工作需求。

《种子法》是保证国家种业安全的重要法律,是推动建立种业强国的重要保障。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种业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实施《种子法》,促进现代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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