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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23902发布时间:2021-06-24

 

2021年6月18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种子法》的贯彻实施,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子安全、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扎实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和保护、选育新品种、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严格种子监督管理、扶持和服务种业发展等各项工作,我县育种创新能力、良种生产供应保障能力、依法治种的能力明显提高,良种覆盖率不断扩大,为促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但《种子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执法能力不高、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种子市场监管成效。对此,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

(一)加大对《种子法》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受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对《种子法》的认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加大种子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种子质量监管,确保农民用种安全。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种子执法和种子检测需要。加大种子科研经费投入,提高种子创新能力,推进我县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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