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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脱贫攻坚
浏览次数:12517发布时间:2020-09-23

 

20179月,濉溪县立档建卡的贫困户王某为谋生计,给私人老板开车送货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共花去医疗费16万元,事故对方及保险公司赔偿的款项全用于前期治疗,现王某在家依靠打流食维持生命,后期还需大量手术费,前期治疗花光了家中积蓄,家庭生活依靠低保维持,父亲残疾,妻子因此离家出走,未来生活一片渺茫。

201810月,陈某之妻在南坪镇被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后经治疗无效死亡,肇事者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虽然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民事赔偿28万元,但一直未能执行。申请人陈某本身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吃要维持,妻子的治疗费用让他欠下了大量外债,生活一度陷入绝望。

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0208月,我院综合业务部在与濉溪县扶贫开发局对接,摸排司法救助线索,得知以上的情况,经与当事人联系,我部门迅速开展核查工作,在审查申请材料、询问申请人、调阅侦查卷宗以及实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之后,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安徽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王某、陈某司法救助金2万元。

今年是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收官之年,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服务职能,坚持“扶危济困、救急救困”,助力我县精准脱贫攻坚,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贡献检察机关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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