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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10423发布时间:2020-04-24

    2020年4月21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主动服务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审判团队建设,创新审判工作,努力提升审判质效,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行政审判案件上诉率偏高;行政部门参与调解的意愿不强;行政审判队伍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以上问题,县人民法院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化解行政争议,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会议要求:

    (一)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增强法官判后答疑责任意识,提升法律文书说理水平,提高群众满意率和司法公信力。加强诉讼指导,通过法律规范释明、诉前风险提示等措施,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二)加强司法和行政良性互动。持续开展“一月一机关”活动,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司法实务研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应诉能力。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主动对接行政机关,深入分析行政行为不规范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

    (三)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开展有针对性地业务培训,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法院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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