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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濉溪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浏览次数:15303发布时间:2020-04-14

 

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3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秀芳带领社会建设工委组成人员,对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采取实地走访低保户、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详细了解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把做好低保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落实政策规定,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全县低保覆盖面不断扩大,补助标准逐年提高,管理体系日趋完善。2019年,全县城乡低保保障对象13234户,27129人,全年累计救助319155人次,发放低保金及补贴11422.77万元,贫困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为全县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逐步提高补差水平。我县从2019年7月份提高了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每月提高53元,由每人每月5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3元。2019年,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达342元,补助水平占低保标准的比例达59%。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达399元,补助水平占低保标准的68%。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资金发放工作。从2019年4月份开始,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从申请、审核、审批全程实现网络办公,并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实现无缝关联,在申请救助的同时,对申请人的车辆、房产、社保、工商等信息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2019年6月,县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第三方核查评估,更真实了解低保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基层低保工作,为准确审批审核提供真实依据。

(三)下放审批权限,大力推进低保工作。将城乡低保的县级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由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开展城乡低保事项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审批效率。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濉溪县关于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多次召开全县民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对低保政策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导致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不全面,有的甚至对政策理解出现一定偏差。部分低保对象对低保产生依赖思想,就业意识淡薄,“等着吃低保、争着吃低保”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部分基层干部担当意识不强。部分基层干部对低保工作的政策性、严肃性和程序性学习不深、理解不透、掌握不够,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低保对象精准认定难。受农村农副产品价格波动、就业形式多样化、务工人员收入不稳定、隐性收入难统计等因素影响,申报对象的收入情况难以精准把握,家庭经济状况难以准确测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低保复查复核和退出的精准性。

(四)民政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低保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但乡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少、力量薄弱,容易顾此失彼,难以全身心投入城乡低保工作中,影响民政政策保障作用的发挥。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切实提高全民对低保工作的认识,消除对低保政策的认识偏差。同时,积极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各种骗保、错保现象,维护贫困群众切身利益,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严把关键环节,打造阳光低保。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入户调查要“实”、公开公示要“真”、评议质量要“高”、审批把关要“严”,力求通过程序的公开透明,达到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一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低保工作中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失职渎职、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和人员,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二要利用各类媒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四)充实民政人员,筑牢基层队伍。积极协调配齐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增加必要的工作经费投入,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筑牢民政基层基础工作,确保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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