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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浏览次数:15274发布时间:2020-03-16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根据2020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3月6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秀芳带领教科文卫工委组成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贯彻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提高自主创新为核心,以服务产业发展为主线,通过“持续加大保障力度、坚持科技项目带动、着力深化产学研合作、积极建设转化平台”四轮驱动,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2017年以来,签约产学研合作项目24项,实施市级以上科技项目34个,备案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家。截止目前,全县拥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46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6家,科技成果登记数116项,吸纳合同成交额1.5余亿元。

二、存在问题

调研发现,贯彻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于提升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效率较低,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还不够健全等。

(一)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有待提高。一是我县科技型企业数量偏少,占规上工业企业的比例不足15%,多数民办企业规模较小,科技人才比较匮乏,研发投入质量不高;二是部分企业在产学研合作时顾虑自身利益较多,不敢承担研发风险,导致产学研合作动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学研平台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有待健全完善。一是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尚未建立,政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链条还不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还未形成;二是金融资本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保护激励及科技风险投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政府引导和管理功能有待加强。一是对法律政策宣传不足,企业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不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意识不强;二是政策之间协调配合不畅,对企业规范引导不够,服务意识不强,政策环境还有优化空间。

三、意见建议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产学研用各个主体全方位协同参与,特别是政府要在构建有利于成果转化的产业生态和政策环境方面有效发挥职能,加强服务和引导,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一)健全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要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科技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制定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性制度或文件,提高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落实好相关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调动企业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

(二)加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途径,广泛深入宣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为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部门领导、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角色意识,明确市场分工,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活动。

(三)建立完善公平的市场机制。要加强政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建设,积极搭建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对接桥梁,形成以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要注重企业技术、人才、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管理,抓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着力提高经济效益,保障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的发挥。

(四)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要完善人才奖励激励机制,实施好人才强县战略,多层次培育人才,多渠道引进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对创新发展的关键作用;要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投资、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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