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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浏览次数:12586发布时间:2019-10-30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9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秀侠带领执法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明察暗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对全县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环境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等举措,我县大气污染防治保障进一步强化,相关法律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监测体系逐步完善。截止目前,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指标PM2.5浓度为44.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为182天,比去年同期增加33天,优良率提升为69%。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连续三年达标,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提升。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结构性污染问题没有根本改变。我县作为能源型城市,许多矿山位于县城周围,现有的煤炭、电力、煤化工、建材等重污染行业比重较大。特别是资源型、能源型结构性矛盾带来的节能减排压力较为突出。由于一些污染企业分布相对集中,并且多数工业锅炉均以燃煤为主,虽然得到了有效治理,但污染负荷总量仍然很大,直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季节性污染较为明显。一是受周边城市输入性污染的影响,每年10月至次年3月的秋冬季,进入我县的污染物因静风而不能输透出去,在此停滞积累,形成烟霾灰霾。二是受我县特殊地理环境影响,局部区域土质疏松,土地季节性裸露,加之午秋两季收获季节,大部分时间干旱少雨,每当风力较大则会自然扬尘,形成严重的大气悬浮颗粒物和降尘而导致空气污染。

(三)机动车尾气污染日趋显现。目前,全县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0万辆,并且以每年10%的速度在不断增加,加上城区建设等施工运输车辆,机动车新增氮氧化物和挥发有机物等对大气污染影响越来越大。同时,受条件的限制,我县目前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管监测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和能力。

(四)生态环境监管和服务能力有待提升。我县生态环境监管和服务能力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监管监控力量不足,网络化监管队伍专业水平和能力素质有待提升。少数监管执法人员综合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工作的能力素质不强、执法手段单一,主动服务不足,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环境监管需求,一定程度影响环境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三、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大力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加强信息公开,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公众树立环保意识,关心环境质量,参与环保行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真正让防治大气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加快结构优化调整,持续推进清洁生产。要强力推进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非煤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要着力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加速产业聚集 延伸产业链,继续围绕化工、煤炭、电力和砖瓦等重点行业企业推进治污能力提标。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审批,积极推广实施新能源、新工艺、新技术,推动重点行业向布局合理、产品高端、节能减排、产业绿色方向发展。

(三)强化措施,加大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力度。要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环保监管力度,加快淘汰高排放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要继续强化对农用车辆的规范管理、加大农用报废车辆的补贴力度。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货运车辆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围挡覆盖等规范化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监控监测体系,加大监管监测力度。要继续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全力推进新能源公交改造,进一步强化新能源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充分利用国家鼓励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

(四)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和能力。积极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村网络监管体系。加强监管执法人员执法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开展监管执法大练兵和素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的制度体系,坚持严格执法与分类监管相结合,避免一刀切。统筹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监管服务等方面关系,努力推进濉溪生态环保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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