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8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徐虎同志提出辞去濉溪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徐虎同志辞去濉溪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