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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王明新辞去淮北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浏览次数:10974发布时间:2019-04-26

(2019年4月18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明新的辞请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2019年4月18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明新辞去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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