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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执法检查的决定
浏览次数:5022发布时间:2019-04-22

(2019年4月18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全县的贯彻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及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的目的

全面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在我县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办教育管理制度,切实增强民办教育机构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推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执法检查的准备

(一)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岩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组成。

(二)县人民政府及县教育局准备迎检材料。主要是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工作思路、工作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下一步的工作安排等。

(三)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会议。组织学习《监督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使检查组成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执法检查的程序和要求,研究安排执法检查的具体事宜。

三、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民办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

二)民办教育事业统筹规划情况。重点检查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合理引导民办学校端正办学思想等内容。

(三)民办学校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民办学校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教育教学、分类管理、办学条件达标、安全隐患消除等内容。

(四)民办教育发展鼓励扶持情况。重点检查保障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落实各方面扶持改革措施等内容。

(五)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及师生合法权益保障情况。重点检查教师的法律地位、经济待遇、业务培训、出资人的职责担当等内容。

四、执法检查的方式

(一)听取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随机抽查民办教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师资人员配备、教学设备配置、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三)召开座谈会。与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民办教育机构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五、执法检查的时间安排

(一)4月下旬至5月上旬做好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5月中下旬组织实施。

(三)在6月份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报告执法检查结果。

六、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执法检查结束后,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交换意见;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会议,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建议;起草执法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审议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将常委会对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送交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并督促其在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三)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提请主任会议研究是否进行跟踪督查。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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