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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浏览次数:4735发布时间:2018-12-28

(2018年12月28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15日至18日在县城召开,会期四天。建议会议的议程如下: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濉溪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濉溪县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濉溪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2019年濉溪县本级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5.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6.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8.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9.选举事项。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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