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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4797发布时间:2019-03-01

 

2019年2月28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能够坚持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认真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控告案件,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方法,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扩大社会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加强沟通、提高办案效率等方面尚待改进。

会议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了解民行检察工作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程序,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扩大民行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度。

(二)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理念,拓展监督领域,完善办案程序。要切实加强抗诉监督,突出办案重点,坚持抗诉和息诉并重的方针,切实发挥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定纷止争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要继续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的法律监督力度,认真审查处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三)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法院、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联动机制,畅通民行案件申诉渠道,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完善相关信息共享;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委联系,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公正意识、为民意识;要不断充实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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