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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情况及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两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5019发布时间:2019-03-01

 

2019年2月28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县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能够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上能够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硬件建设达到省标准化要求,办案质量和数量逐年提升。但同时也存在着办案人员不足、部分卷宗质量不高、基层调解员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

会议建议:

(一)加强实体化办案机构自身建设。以开展仲裁院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加强仲裁院软硬件建设,充实人员,完善制度,提高对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的审理能力,加大对镇和企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的指导力度。

(二)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机制,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加强对办案的管理和监督,努力实现及时立案、快办案、办好案。

(三)强化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积极会同工会、企业方代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重视案前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注重仲裁庭审过程中的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结案率。

二、关于全县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去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深化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实施环境执法“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完善区域执法联动机制,打造“全覆盖”的环境执法网络,较好地完成了全县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但工作中也存在着环保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城乡环保基础设施滞后、环境监管体系运行不畅等问题和不足。

会议建议:

(一)强化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围绕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逐一制定方案,建立问题清单,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全面细致排查环境污染问题,认真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 加强和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编制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管理,加大农村养殖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的配套建设,扎实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农村垃圾治理三年行动,确保城乡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逐步完善。

(三)建立健全环保监管制度体系。切实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及我县关于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镇村环保责任清单,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保工作合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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