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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全县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3875发布时间:2018-08-20

    2018年8月17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下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联组会议,对全县学前教育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的意见和联组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补充教师资源、严格规范管理,我县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较好地保障了学龄儿童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存在公办学位与需求不匹配、城乡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和不足。

    会议建议:

    (一)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机制。要尽快出台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在工程第一期就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协调解决以往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中存在的应建未建、建设标准不达标、建成后出租转售等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公办学位供给。

    (二)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要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根据人口布局、人口规模合理规划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加大公办学位供给;要加强统筹规划,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改善民办园办学条件,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要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把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农村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范畴,坚持优先发展;建议实行校车补贴制度,降低学生的校车使用费用,真正发挥校车普惠作用,保证学生出行安全。

    (三)加强幼师队伍建设。科学核定我县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完善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对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确定的编制标准核定事业编制,通过多种形式逐步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数量;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幼儿教师待遇;完善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制,支持和鼓励幼儿教师接受继续教育,优化幼儿教师队伍结构,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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