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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邹健好辞去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浏览次数:4438发布时间:2018-06-08

(2018年6月8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邹健好的辞请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2018年6月8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邹健好辞去淮北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淮北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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