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8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丁建杰的辞请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2018年6月8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丁建杰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6月8日
浏览次数:6838发布时间:2018-06-08 |
(2018年6月8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丁建杰的辞请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2018年6月8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丁建杰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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