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赵德志请求辞去濉溪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德志辞去濉溪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4月2日
浏览次数:12138发布时间:2018-04-02 |
(2018年4月2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赵德志请求辞去濉溪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德志辞去濉溪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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