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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执法检查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4370发布时间:2017-10-24

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10月20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全民健身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全县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标,不断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持续壮大基层健身队伍,我县全民健身工作走在了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会议对此表示肯定。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县全民健身工作发展仍不平衡,体育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全民健身的宣传引导有待加强、场地设施有待充实、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指导力量有待强化等。

    会议建议: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制,构建“大群体”的工作格局。要深刻认识全民健身在提高全民素质和加强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树立全民健身也是基本公共服务的理念,加快转变我县体育发展方式,促进全民健身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明确政府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主导责任,做到“五个纳入”,即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指标体系、纳入民生实事工程、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纳入考核体系,逐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体育公共服务水平。要定期召开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共同解决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城乡建委、房管等部门在公园绿地、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征求文旅体委等部门的意见建议,考虑居民的健身需求,增加体育元素。要高度重视体育产业对全民健身事业的促进作用,加大体育产业培育和发展力度。

    (二)依法规划,合理利用,加大全民健身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要加强规划,尽快制定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体育场地建设整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管理。要加快我县文化体育中心、社区体育俱乐部、全民健身步道工程等项目建设。新建的住宅小区,要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作为刚性要求严格验收。农村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要符合农村实际,适应不同人群的健身需求。要加强健身场地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明确和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健身场地设施的可用性和安全性。要充分调动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要加大对群众自发性健身运动的关注和支持,防止噪音扰民、道路交通及其他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注重引导,强化宣传,夯实全民健身的工作基础。要重视体育行业协会建设,继续壮大体育类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帮助解决工作场地和经费所遇到的困难。坚持以政府投入和体彩公益金为主、社会融资为辅的工作思路,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捐资设立体育类公益基金会,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发展。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明确指导员的权利、义务及相关待遇,规范指导员的申报、培训、考核、上岗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重要作用。要加大指导力度,细分人群,为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群体提供合理的健身计划和科学指导,提高群众健身的积极性及科学性。要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加强体育部门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重点宣传、普及宣传、网络宣传、社会宣传,让自觉健身真正成为群众新的生活方式,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蓬勃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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