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审议意见
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政府扶贫工作等三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3963发布时间:2017-10-24

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政府扶贫工作等三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10月20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七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县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14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组织保障,注重政策宣传,健全工作机制,着力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统筹脱贫攻坚九大工程,因地制宜,真抓实干,精准发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县扶贫工作开展中还存在着群众思想教育引导不足、帮扶措施单一、扶贫队伍和扶贫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会议建议:

    (一)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切实引导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摒弃“等靠要”思想陋习。坚持统筹推进,合力打好组合拳,让贫困群众树立脱贫信心。通过综合施策、组合帮扶,构筑“大扶贫”的格局,改善贫困群众的认识偏差和消极心态。

    (二)夯实脱贫工作基础。要切实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选好用好脱贫致富带头人。充实县镇两级扶贫工作机构人员,加强贫困信息动态管理,为实施精准扶贫提供基础保障。要着力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断拓展稳定增收渠道,防止新增村级债务,增强村级发展后劲。充分发挥我县资源优势,进一步增强产业带动,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三)完善扶贫政策措施。结合濉溪实际,进一步细化脱贫攻坚各项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高度重视村级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脱贫户不脱政策,及时将返贫户纳入帮扶范围。加强扶贫资金项目整合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着力补齐短板。

    二、关于“七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16年“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举措,狠抓普法规划落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四个濉溪”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但我县“七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还存在对普法工作认识和重视不够、法治宣传教育实际效果不佳、社会的参与度不够高等问题。

    会议建议:

    (一)将普法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工作考核范围。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完善普法考核评估机制,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导,做好规划的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

    (二)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及社会组织的普法责任;健全和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性质、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普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的蓬勃生机与活力。

    (三)着力提高社会力量对普法工作的参与度。重视推动全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社会普法合力,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突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民生导向,致力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三、关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县域科技服务体系初步完善,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显现。我县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科技创新意识相对薄弱、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创新服务平台的作用发挥不够等。

    会议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制机制,发挥政府科技投入的酵母作用,强化政策的创新导向,引导、支持企业及研发机构加大投入,加强新产品、新工艺的技术开发力度;突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激活企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等金融创新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带动金融资金投向科技创新。

    (二)突出企业产学研合作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投入主体、研发主体、受益主体和风险承担主体的作用,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支持企业通过独立设立、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设立以及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等方式建设研发机构,着力构建利益与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三)加快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组建铝基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铝加工检测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科创大厦创新服务平台、淮北相王电子商务产业园等一些科技企业孵化器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落实优惠政策,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科技企业的孵化能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办 版权所有: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技术支持:商网信息

地址:安徽省濉溪县沱河路92号 邮编:235100 联系电话 :0561-6087752 电子信箱:suixirenda@126.com

皖ICP备1601411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