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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浏览次数:4682发布时间:2017-10-20

关于《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7年10月20日

 

    根据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开展〈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的决定》,9月份,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汇报,随机抽查了档案资料,并召开了由县全民健身成员单位及部分镇(开发区)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落实基本情况

    《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思想重视、措施有力,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2011年以来,先后被授予“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安徽省全民健身示范县”、安徽省创建体育强县示范县“等荣誉称号。

    (一)加强领导,全民健身领导体制机制日趋健全。县政府坚持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构建和谐濉溪的重要内容来抓,一是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主任的濉溪县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明确职责,加强协作。二是制定出台了《濉溪县全民健身示范县实施方案》、《濉溪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三是县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民健身工作会议,县政府和各镇、各有关部门签订全民健身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二)加大投入,全民健身经费持续增加。近年来,县政府坚持以政府投入和体彩公益金为主、社会融资为辅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发展。2015-2017年全民健身经费投入1325.3万元,其中,县级财政投入350万元,体彩公益金投入975.3万元。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民健身服务体系逐步健全。近年来,县城区安装全民健身路径170条,受益群众近25万人;投资350万元对县体育场进行了改造升级;占地231亩投资约3亿元的县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已开工建设。投入600万元,11个镇全部建设了全民健身广场。投资4000万元,建成村级全民健身广场213个,实现了村级全民健身广场全覆盖。

    (四)加强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全民健身网络不断健全。目前,我县基本形成了以晨练健身点为点,以体育社团为线的覆盖成乡的群众体育网络。全县晨练点196个,其中县城36个,镇村160个,这些遍布城乡的晨练点,不仅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健身场所,而且使群众健身活动形成了规模,提升了档次。体育社团发展迅速,县有体育总会,各镇区有体育分会,单项体育运动协会15个,体育俱乐部3个,在册会员5000多人,并形成了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县青少年俱乐部,设有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等10余个单项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夏令营、体育竞赛、培训、表演等活动,极大地提高了青少年身体素质和运动技术水平。

    (五)创新活动载体,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利用元旦、全民健身日等节假日,每年定期举办职工长跑、乒乓球比赛、妇女运动会、老年门球、青少年篮球、羽毛球比赛、少儿体育舞蹈展示会、青少年夏令营、农民篮球赛、广场舞比赛、群众体育展示会等活动,保持月月有活动,做到全民健身,人人参与。近年来,全县累计举办各类体育展演、健身、比赛、培训等体育活动1000多项(次)。群众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全民健身运动注入了活力,同时也赢得了荣誉。我县代表队先后获得全国健身秧歌及健身腰鼓大赛两个一等奖、全国老年人健身球操交流活动优胜奖、女子规定套路优秀奖等多项荣誉。

    (六)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报刊等媒介,普及全民健身知识;二是开展“全民健身日”群众体育展示及各种体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健身素养;三是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化。目前,我县已有技术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2051名,他们在各个健身网点,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示范科学健身方法,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全民健身运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体育基础设施总量不足。目前,县城公共体育设施规模较小,社区健身场地偏少,室内健身场地没有规划;镇村体育场地不足,体育设施缺乏。全县人均场地设施面积仅为0.85平方米,离全省的平均水平(人均1.15平方米)和全国的平均水平(人均1.46平方米),都有明显的差距。离目标要求(人均1.8平方米),差距更大。

    (二)全民健身投入经费较少。近年来,我县体育彩票销售虽然逐年提高,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在预算中的支出比重逐步增加,但全县体育经费投入仍较为有限,不能满足全民健身事业的需要,表现为部分体育场地设施老化、部分路径超过使用年限,新建居民小区体育设施配套不足等等。

    (三)健身的人群结构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健身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县参与健身的人群结构呈现出四多四少现象:年老的多,年轻的少;女的多,男的少;有病的多,健康的少;社会人员多,在职人员少。城乡健身观念也存在较大差异,县城居民健身意识较强,健身项目多种多样;乡村大部分群众对全民健身活动认识不高,很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几点建议

    (一)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要根据《条例》规定要求,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科学健身知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健身意识,激发健身热情,动员更多的人群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使体育健身活动成为人民群众必不可少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增强人民体质。

    (二)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要尽快制定完善全县体育场地建设整体规划,并依据整体规划,进一步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要按照高标准、高质量,差异性的要求,有计划地兴建体育设施,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体育资金支持,加大投入,加快我县文化体育中心、社区体育俱乐部、全民健身步道工程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条例》规定,同步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县文旅体委、城乡建委、国土局等有关行政部门要依照《条例》履行好职责,把公共体育设施用地指标落实到位。

    (三)保障全民健身事业经费。依据《条例》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作为专项支出列入县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要严格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与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及时安排拨付,提高使用效益。要切实从资金上保障公益性体育场馆的正常运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加强部门协作。要进一步完善我县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既要按照《条例》要求,各司其职,又要增强全局观念,搞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开创我县全民健身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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