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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浏览次数:7264发布时间:2017-06-2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7年6月20日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6月份,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实地查看了河道管护巡查和违章建筑拆除情况、水资源管理远程监控情况、河道拆除渔网情况及河长制落实情况等。随后,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水法》情况的报告,并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了解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水法》的主要成效和做法

    长期以来,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突出抓好《水法》宣传普及、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行政执法、水利工程建设及行业管理等方面工作,并取得了很好成效。我县连续21年获得全省水利建设“江淮杯”奖,蝉联“全省农田水利建设先进县”称号,并被列为“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主要做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水法制意识

    近年来,我县广泛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画册、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水法》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充分利用每年的“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突出主题,进行集中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10多万份,组织水法规知识竞赛10余次,出动宣传车百余辆,直接受教育者达100余万人次。经过坚持不懈地宣传教育,全社会的水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为依法治水创造了良好法制环境。

    (二)严格规范执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是对照权责清单要求,对全县水利行业的执法依据进行全面清理,明确了水利行业的行政执法依据与内容。二是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内控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水法律法规的严格贯彻执行。三是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与管理,积极组织执法骨干参加执法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加大水政执法力度。建立河道执法巡查机制,坚持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对全县私采地下水、拒交水规费、河道非法采砂、违章建筑以及毁坏水利工程等重点水事违法活动,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近年来,全县共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110件,其中私自打井、无证取水、河道非法采砂、违章建筑等案件80余件;调解水事纠纷40余起,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

    (三)实行统筹监管,强化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强水资源规划、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在全省首批编制完成了《濉溪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实现了科学管水、合理用水,确保水资源合理开发与高效利用,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严密监控主要河流、重点水域及城区地下水水质状况,城区水环境质量大大改善。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环节中,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对上下游水环境的影响,在规划或取水许可审批中明确落实了水资源的保护措施,将新建水利工程对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坚持科学治水,提升水利服务发展能力

    1.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逐步加强。近年来,全县共投入各类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约5.8亿元,其中水务部门直接投资2亿元,整合其他部门涉水项目资金3.8亿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67万亩,除涝面积72万亩,发展节水灌溉8.5万亩。截止2016年底,全县共建成河道节制闸9座,治理河道290多公里,防洪保护面积达20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81.5万亩,除涝面积185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61.8万亩,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防洪排涝、抗旱防灾体系,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有力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断提速。近几年来,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投资1.6亿元,建成规模水厂7座,基本实现了“建设规模化、运行自动化、经营市场化”,解决了28.4万农村居民和3.2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让项目区群众用上了安全水、放心水。到2016年底,供水范围已覆盖全县11个镇、120个行政村,总供水能力达5.6万吨/日,受益人口达54.32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覆盖率达61.9%。

    3.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加快。我县立足县情、水情,坚持项目带动与政府投资“双轮驱动”, 抢抓国家加大水利投资的历史机遇,积极申报争取项目,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近几年先后完成了王引河、沱河、澥河、包浍河等中小河流治理;逐年推进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小型水利改造提升和水利精准扶贫等农田水利项目;相继实施了黄桥闸、徐楼闸除险加固等一批重大水利工程。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

    4.水利规划前期工作科学高效。近年来,我县坚持水利发展、规划先行,依托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城区排涝骨干工程、平原洼地治理、小农水项目县、小型水利改造提升及其它涉农涉水项目,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各项全县水利发展综合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共编制完成中长期规划5项、流域规划5项、专项规划13项,储备项目11个,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为水利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健全工作体系,建立各级河长制工作体制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全面设立了县、镇、村三级河长。目前,全县13个镇(园区)均已按照县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了本镇(园区)的河长制工作方案。做到县级河长覆盖到河湖、镇级河长覆盖到大沟、村级河长覆盖到中小沟,实现了全县所有沟河湖全覆盖。同时,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资金保障,强化监督考核,将河长制的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检查组认为,我县在贯彻实施《水法》、保障水资源和水利工程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群众对《水法》知晓率还不够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水法》的贯彻实施。

    (二)水政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水资源和水利工程安全涉及的点多面广,水政执法还存在死角和盲区,部分河道非法采砂和违规搭建以及非法开采地下水现象仍然存在。

    (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许多水利基础设施大都建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设施老化,效率不高,且隐患较多,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几点建议

  为全面推进《水法》的贯彻落实,切实保护我县水资源和水利工程安全,建议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及水利工程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的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监管,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种水事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切实保障水资源和水利工程安全。

    (三)多方筹措,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进一步加快我县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更好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以上报告,请常委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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