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先进代表小组、优秀县人大代表、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和承办先进单位评选活动通知
各位县人大代表、各镇人大主席团:
为进一步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县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代表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于每年11-12月开展先进县代表小组、优秀县人大代表、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和承办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及意义
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代表工作经验,激励全县人大代表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为加快“四个濉溪”建设和如期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项目
(一)优秀县人大代表。
(二)先进县人大代表小组。
(三)优秀代表议案建议。
(四)代表议案建议承办先进单位。
三、表彰数量
受表彰的先进人大代表小组、优秀县人大代表、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和承办先进单位按照评选对象的10%左右确定。
四、评选标准
(一)优秀县人大代表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按时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大会各项报告和议案,议政能力强,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所提议案建议质量高。
3.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积极参加小组开展各项活动。
4.深入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关心、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方面,取得较大成绩,社会反响良好。
(二)先进县人大代表小组评选条件
1.认真组织代表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2.代表小组活动有固定场所,有开展活动所需的设施,有代表名册和分工,有开展活动的工作制度,有活动计划,有活动记录。小组活动主题突出,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3.经常组织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和选民,听取选举单位和选民的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等活动,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和“两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4.教育代表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完成本职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发挥代表作用。
(三)优秀议案、建议评选条件
1.涉及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反映选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实事求是,重点突出,一事一议,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清楚,要求解决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准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3.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4.格式规范,文字简洁。
(四)代表议案建议承办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承办单位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人员认真负责;建立了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制度,办理、答复程序严格规范。
2.讲求质量。承办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办理任务,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办理结果,并且在办理工作中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对应该解决和能够解决的,及时抓紧解决;对因客观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给予负责任的答复。
3.满意率高。在议案、建议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主动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意见,满意率和问题解决率高。
五、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申报工作由镇人大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共同负责组织。先进代表小组、优秀县人大代表由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推荐、申报;优秀议案建议、承办先进单位由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室)组织推荐、申报。
(二)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的优秀县人大代表,要征求代表所在工作单位的意见;推荐先进代表小组要征求所在地镇党委意见;推荐优秀议案建议和承办先进单位,要征求县人民政府意见。
(三)被推荐者应认真填写《濉溪县优秀县人大代表申报表》、《濉溪县人大先进代表小组申报表》、《优秀议案建议审批表》、《议案建议承办先进单位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上报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1000字左右),于每年11月1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
(四)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先进代表小组、优秀县人大代表、优秀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代表议案建议承办先进单位名单,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表彰。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县人大代表、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代表议案建议先进承办单位,由县人大常委会分别授予“优秀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人大代表议案”、“优秀人大代表建议”、“代表议案、建议承办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表彰。
七、组织领导
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八、评选时间安排
(一)每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各镇人大主席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二)每年11月1日前,将申报表和事迹材料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
(三)每年11月10日左右,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优秀人大代表、先进代表小组、优秀议案、建议和承办先进单位建议名单,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审定。
(四)在次年初召开的县人大例会上,对评选出的优秀人大代表、先进代表小组、优秀议案、建议和承办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九、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镇人大要高度重视,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认真执行推荐评选的标准和程序,真正把优秀县人大代表、先进代表小组、优秀议案建议、议案建议承办先进单位评选出来。
(三)新闻单位和各镇人大要广泛宣传优秀县人大代表、先进代表小组先进事迹以及议案建议提出与办理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大代表、支持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良好氛围。
附件:1.评选先进代表小组、优秀县人大代表、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和承办先进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濉溪县优秀县人大代表申报表》
3.《濉溪县人大先进代表小组申报表》
4.《优秀议案建议审批表》
5.《议案建议承办先进单位审批表》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