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年度镇人大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镇人大主席团:
为深入贯彻实施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和市“2121”工程,促进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镇人大代表作用,调动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积极性,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镇人大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人大坚持党委领导、监督和支持镇政府工作情况;依法召开镇人代会情况;主席团日常工作情况;代表履职所需的经费保障情况;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和代表履职情况;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人大工作及代表活动资料收集归档情况;落实县人大及常委会安排任务情况。
二、考核时间
2018年3月上旬。原则上和县目标考核同步进行。
三、考核方法及程序
1.自查。由镇人大主席团进行自查。各镇人大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
2.组织考核。在各镇人大自查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考核小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察看现场、查阅有关材料、座谈和征求镇党委意见等方式进行,并结合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结束后,由县人大办公室及代表联络室汇总情况,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考核结果作为县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和评价镇人大工作实绩的依据。
附件:镇人大工作量化考核表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