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处理涉检信访为主线、群众满意为目标,认真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认真履行控告申诉监督职能,为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14年以来,接待群众来访700余人次,处理来信225件,受理举报类案件线索148件,控告类137件。县人民检察院控申工作较好塑造了检察机关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于2008年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之后又连续三届蝉联此荣耀。
但控告申诉工作开展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宣传工作有待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宣传方式单一,深度、广度不够,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及其职能了解不够,社会支持和群众参与度还不高;二是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需要加强。三是控申工作机制没有完全落实。
会议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改进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效果,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法律规定权利,合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有序开展。认真落实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机制,要进一步强化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控告申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处理。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拟与八月份召开第五次会议,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再次听取和审议。